學位申訴
1.突發狀況影響學位成績(Ground A)
比如最后一年的考試或論文期間遭遇嚴重疾病、家庭變故、身心問題等,而且當時無法及時申請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。若你能提供充足的、證明“當時無法申報”的材料(如醫院單、診斷信),就有申訴成功的依據。
2.評估流程出現嚴重程序錯誤(Ground B)
例如考試安排混亂、評卷標準未按規定執行、EC折扣未被正當應用等,都屬于“程序失誤”。只要你能找到學校政策或課程手冊中的相關條文,加以佐證,就能據理申訴。
3.學位分類邊緣,且存在新證據變化
如你因為一門小課失分,從Merit降到Pass,或Distinction降到Merit。這時若能提出“耽誤復核機會”或“程序失誤”作為依據,也有申訴可能。但僅因“我覺得配得上更高等級”是不會被受理的。
對學術評分的主觀質疑:比如“我覺得自己值得更高分”,不構成有效申訴理由。
沒有在考試期間提交EC申請,但只是后來心有怨言,稱為“懶惰”沒申請,這種原因不能成為Ground A。
學位申訴是正當合理的學術權利,但要能找到合適理由+有事實依據+遵循流程,才能真正爭到你應得的結果!祝你順利逆轉,拿下屬于你的榮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