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績申訴
1.非正式協商(Informal Resolution)
收到成績后 15個工作日內,先聯系授課老師或Unit Coordinator,問清評分細節,指出事實或流程上的疑問。
對方需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,并說明是否接受復核。
2.正式申請復核(Stage 2: Faculty Review)
若非正式協商無效,可在收到回復后 20個工作日內提交“Application for Review”給學院或Academic Panel,附上溝通記錄、成績明細、評語等證據。
相關負責人(Associate Dean/Dean)將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并書面回復。
3.上訴至學生申訴委員會(Stage 3: SAB)
若仍對結果不滿意,可在學院決定后 15個工作日內向 Student Appeals Body(SAB)提交終審申請。
成立聽證會審理,可能包含口頭陳述,最終決定將在20個工作日內下達。
1.無程序或事實性錯誤,提出的意見偏主觀
2.缺乏證據,如作業稿、評分標準或郵件佐證
3.超期提交,會被學校駁回
別讓掛科成阻力,積極行動最關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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