掛科申訴
分為三階段:
階段一:非正式申訴——成績出來后15個工作日內,可以聯系任課老師或Unit Coordinator反饋,最好附上評分條、成績拆分及問題清單,學校會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,并可能提供成績調整、補考機會等等。
階段二:正式申訴——若正式申訴無果,可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Faculty/School復議申請,需詳細說明未按流程評分的地方。
階段三:終審——若對結果仍不滿,可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給Student Appeals Body,著重指出“程序不公”或“未依據政策處理”此途徑為最終決定,但僅限尚未獲得學位的學生。
若遭學術誠信調查(plagiarism、AI代寫等),學校會依據Academic Integrity Policy 及 Student?Discipline Rule 處理。
如果學生認為調查或懲罰流程不公,可在20個工作日內向 Registrar 提交申訴,要求 SDAC(Student Disciplinary Appeals Committee)復核決定或處罰。
學生因重大個人困難未能提交評估或考試,可申請 Special Consideration。若申請被拒或未獲得合理特殊處理,可依據 Student Complaints Procedures 提交正式投訴申訴。
投訴未果可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,等待 Compliance and Student Affairs 審核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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