掛科申訴
學生只能在以下情況中發起申訴,僅僅不滿意成績或認為自己表現好,不屬申訴范圍。
1.極端/突發情況未及時申請緩考
2.評分不合規、系統漏評、考題超綱等程序性錯誤
3.確鑿證據證明評分偏見或不公
1.官方成績發布通知(建議截圖或存檔)
2.支撐申訴的文件:如醫療證明、事故報告、郵件往來或考卷掃描件
3.清晰陳述:影響成績的具體時間、科目、原因,以及為何未及時通過緩考渠道報告
4.申訴表格中的第14項需說明為何未早申緩考
Stage 1 – 初步申訴(Stage 1 Appeal)
期限: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
提交方式:填寫Stage 1 Appeal Form,并附上所有證據文件
審核流程:UCL Casework Team先檢查材料完整性,后由學院受理,由專員書面評估
時效:通常10天內確認受理,20天內給出結果
Stage 2 – 申訴復審(Stage 2 Review)
如對Stage 1結果不滿,可在收到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不能增加新問題,但可提供新證據或指出程序不當
審核周期同樣為約30工作日,包括10天立案、20天處理
若Stage 2仍未達成預期,可在收到Completion of Procedures(COP)信后一年內向高等教育獨立裁判辦公室(OIA)提出申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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